投诉者情况 | ||
真实姓名: | 董** | |
性别: | 男 | |
手机: | ||
投诉对象情况 | ||
投诉对象名称: | 泰康人寿盐城公司 | |
地址: | ||
投诉标题: | 投诉盐城泰康人寿保险恶意拒赔欺骗消费者 | |
投诉要求: | ||
投诉内容: | 第一:我投保的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爱家之约(幸福版) 已缴费7年(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7年期间我没有收到保险公司关于保单事项的电话或信件,只是在中途宣传新产品推销。现在突然拒赔,我不接受。申请履行合同,赔偿保险金 第二:在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懂保险流程和知识的情况下,在没有违背保险询问告知的原则下,今年发生心脏瓣膜手术(属于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泰康人寿盐城支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由于既往症拒赔。投保时保险业务员填写了保险合同所有的投保资料,更没有询问任何东西,只是让我们最后签字。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没有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整个投保过程都是在配合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的要求。 第三: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并没有既往症免除条款,泰康人寿盐城公司以并不存在的免责条款拒赔,不依法履行合同。 第四:泰康人寿盐城公司的理赔员汪经理和张某某(电话:1825****403),已初步向我们告知拒赔结论,同时又说愿意向我们退还保费及适当补偿。泰康人寿盐城公司在明知自身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以退还保费的方式拒绝履行合同。我不接受退还保费的方案,要求依法履行保险合同,赔偿保险金。 第五:作为普通消费者这一弱势个体,我并不希望走向维权的道路。但在家庭成员已经出现重大疾病的重创下,泰康人寿盐城公司的这一不诚信之举,让我深深的感到伤害和悲愤。 | |
回复信息 | ||
回复1: | 针对上述投诉问题,本网经核实后,于7月23日在【维权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盐城泰康人寿重疾险理赔起争议 合同有效但不赔》(网址:www.js315ccn.com/html/news/detail_2016_07/23/49071.shtml),以提醒更多消费者。 | |
回复时间1: | 2016/7/23 18:4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