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首页 >> 在线投诉 >> 泰山财险自设标准多收保费
投诉者情况
真实姓名:  朱** 
性别:  男 
手机: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9层、10层
投诉标题:  泰山财险自设标准多收保费 
投诉要求:   
投诉内容:  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企业名称:东台金富彩工贸实业发展中心),企业自备小型货车三辆、小型轿车五辆均在两年内由安邦保险公司转来泰山保险公司投保,6月6日我们一辆车号为苏JX5687的货车续保时,被告知不能按照上年“非营运”性质投保,而须按照“营业性”运输车辆投保,为此我们不能接受,但多次交涉无果。无奈,在6天后又厚着脸皮去了安邦保险以“非营运”性质投了保险。我们认为,泰山保险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我们真实的“非营运”性质车辆要按“营运”性质投保,这既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相匹配,又与保险市场的规则不吻合,完全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条霸王条款。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性运输车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该车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二是具有商业性质(即有收取运费的行为)。然而泰山保险公司置车辆法律法规与不顾,强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提高费率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特投诉至贵中心,1、要求泰山保险改正不合法的霸王条款而规范保险市场;2、书面向我单位道歉,因此给我单位的车辆续保工作带来不便;3、赔偿我单位因此造成车辆脱保而停运所造成的损失。 
   
 回复信息
回复1:  经本网多方联系,于7月17日在【投诉调查】栏目刊发调查报道《泰山保险:江苏“非营运”车辆保费咋按“营运”标准收?》。 
回复时间1:  2014/7/17 10: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