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 ||
真实姓名: | 张** | |
性别: | 男 | |
手机: | 1351****379 | |
投诉对象情况 | ||
投诉对象名称: | 扬州百瑞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国际汽车城 | |
投诉标题: | 投诉:扬州奇瑞百瑞杰4S店新车轮胎以次充好 欺诈销售 | |
投诉要求: | 更换同品牌同规格轮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适当的赔偿。 | |
投诉内容: | 6月11日我在扬州百瑞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奇瑞瑞虎7。在验车时,发现右后轮与其它的三个轮胎品牌不一样,当时问销售员表示:“这个轮胎与其它的三个轮胎品牌为什么不一样,有没有问题?”他说,“没有问题,奇瑞厂家就用这两种胎,是厂家装配时就装这样,确保是原装胎,没有动过”。 20日打奇瑞厂家400进行投诉。当天销售员给我来电,一口咬定,保证轮胎没有换过,没有问题,保证是原装胎。 21日4S店的售后服务站长给我来电,承认这条胎是被4S店换了,说是出库的时候被钉子扎了,从试驾车上拆了一条胎换上去的。4S店在我买车时对我进行了欺诈误导,明知不同花纹的轮胎混装,会有爆胎安全隐患,置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 |
回复信息 | ||
回复1: | 相关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处理结果:本网工作人员致电扬州百瑞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站站长,并将问题进行了反馈,其回复称该投诉事件一直在跟进处理中,已跟消费者协商一致等厂家发出的轮胎到货后就予以更换。7月18日服务站站长回电称轮胎已经更换成同品牌全新轮胎,并给予消费者1000元误工费作为补偿。投诉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 |
回复时间1: | 2018/7/20 15:54: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