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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在线投诉 >> 投诉:南京我主良缘诱骗消费者签订不平等合同
投诉者情况
真实姓名:  李** 
性别:  女 
手机:  1370****494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南京我主良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05号江苏饭店3楼
投诉标题:  投诉:南京我主良缘诱骗消费者签订不平等合同 
投诉要求:  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5000服务费用 
投诉内容:  投诉事件经过: 我是在校学生,上周在朋友圈看到一个公众号转发的交友二维码抱着多认识些人的心理填了个人资料,在2017年10月21日晚7:00左右(周六)接到我主良缘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询问了我的基本信息以及择偶要求,我表示自己近期并没有结婚的打算,但对方利用我想交友的心理提出有一位男士很合适我的情况,诱导我去她们店里详细了解。 2017年10月22日(周日)上午9:40左右我到达位于江苏饭店3楼的门店,公司前台将我领入一个全封闭没有窗户不到3平方米的小包间,然后对方对我进行长达2个小时以上的洗脑说服!主要经过为:先让我填了一份个人资料以及择偶标准,再由昨晚联系我的工作人员对照我的信息进行长达两个小时的游说和轰炸,有了解到我一个月只有600元生活补助,期间询问我是否使用信用卡,我回答只使用蚂蚁花呗和借呗,并要求看我的借呗额度,最后在我思路困顿时向我推销19999会员套餐,但我当时听到对方报的价格是1999,对方察觉到我的犹豫后直接给经理打电话申请优惠名额,并没有向我详细说明具体内容,期间不断示弱表示因为觉得我人好才顶住压力向经理申请名额,经理来到包间没多思考就答应把原来说是给同事的名额转给我,利用我的同情心理直接要求我付费,由于包间里只有两把椅子,经理坐在我右边的椅子,之前沟通的工作人员站我左边,我用借呗付款的,左边的人不停说分期一个月才2000多,而经理则紧盯着我手机输入密码的界面,不断催促我输入支付密码,付款成功后才让工作人员拿出合同让我签字。晚上我详细查看了合同发现其存在多处霸王条款,因此想解除合同,退还全款15000。 2017年10月23日(周一)与对方进行电话沟通,表示要求解除合同,对方称她们周三才上班只会先将我的情况上报给总公司! 2017年10月25日(周三)晚,我再次去到对方的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沟通,对方回复要扣除30%的费用,我表示扣费太多,对方回复扣费的4500用来建档(由于我周日并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等因此并未建档)。 投诉内容: 1.电话营销存在诱导行为:我与2017年10月22日晚接到我主良缘工作人员电话,询问我个人具体信息并以有一位男士很符合我的要求为由,提出让我第二日去门店沟通,期间并没有告知我具体的收费标准。但我到店里之后却对之前提到的男士信息只字未提; 2.当面营销存在诱导行为:我主良缘门店店员在不足3平方米的密闭房间里对我进行长达两个小时以上的洗脑、游说、疲劳轰炸,并且在我表示需要思考以及额度不够的情况下持续施压,诱导消费。诱导内容无真实资料证明,自称其主要负责25左右的年轻人,成功率高达80%,有高端筛选服务以及四个阶段的跟踪指导,这些消费噱头在缴费后与另一工作人员的介绍完全不符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隐瞒实际情况引导消费者签署合同,合同条款与口头承诺不相符。我主良缘红娘各种话术轮番轰炸诱导消费者先交钱并且没有详细解释说明合同款项,半强迫消费者在指定的地方签字,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违反合同法。我主良缘高端婚介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一定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国家有明文规定,格式合同签署时,提供方有提示说明合同的义务,同时在对合同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上述行为违反合同法(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合同内容的不平等,带有使合同无效的霸王条款。合同中第四条款中的第四小条显示“合同生效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此条款加重了甲方的责任,免除了乙方的责任,违背合同法(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在本合同中附件1:甲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甲方提供的全部证件、资料等复印件;附件2:我主良缘《会员基本信息表》、《VIP服务档案》、《会员保证书》。关于上述资料,附件1本人并未提交给对方,因此,贵公司并未有附件1中的各种复印件;附件2贵公司并未交给我本人; 因此,对方并没有为我提供任何服务,即对方指的资料建档并无法开展,由于对方告知2017年10月23日和24日不上班,我与贵公司签订的服务并没有履行,即本人并未对贵公司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失,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信息
回复1:  经本网多次协调沟通,我主良缘表示愿意退款90%;消费者拒绝,现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本网调解终止。 
回复时间1:  2017/11/7 9: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