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 ||
真实姓名: | 崔** | |
性别: | 男 | |
手机: | 1317****343 | |
投诉对象情况 | ||
投诉对象名称: | 东台市咖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东台市安丰镇电商产业园(亿龙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经营性用房内) | |
投诉标题: | 投诉东台咖妃电子商务公司虚假宣传有机食品 | |
投诉要求: | 退款退货,3倍赔偿消费者 | |
投诉内容: | 本人于2018年7月17日在网上购物时,在被投诉方东台市咖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天猫网店(咖妃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款商品,单号:191679095911128807,购买网址: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568818318627,产品标题为“马来西亚进口益昌老街香滑奶茶饮品600G速溶经典原味奶茶粉”。 本人因生活所需购买了10件,合计金额298元。事后经本人认真了解之后发现,经营方销售的商品通过天猫网站宣传,在是否为有机食品的标注上注明为“是”,而该公司无法出具证明该款产品是有机食品的认证文件。故本人认为,其商品页面的宣传用语存在《广告法》第九条命令禁止的虚假宣传之情形。经营方应对有验明涉案商品的标注是否属实的义务,由于其未严格的审查义务,销售了标注内容虚假的商品,误导消费者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本人诉求依据《消保法》退款退货三倍赔偿。 | |
回复信息 | ||
回复1: | 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原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消费者购买的此款产品并不能提供出权威的有机认证材料和证明,可以依据《消法》第八条相关规定,向商家要求一定赔偿。 | |
回复时间1: | 2018/9/10 14:22:16 | |